人打狗,上热搜;狗咬死11岁儿童,网上风淡云轻。该救救孩子了……
文|庄志明律师
本来这个话题是不想写的,因为关于狗的话题我写的实在太多了,感觉谈不出什么新意了。
促使我下定决心写这文章的原因是:人打死一条狗,可以上热搜;4条狗咬死一个11岁的孩子,网上居然风淡云轻,貌似就轻飘飘过去了。气不顺,所以要写篇文章打抱不平下。
据新闻:2022年1月26日,网上传播“峰峰矿区彭城镇一少年被犬攻击致死”的消息。经初步核实,1月23日公安机关在彭城镇一处厂院内发现一具尸体,疑似被犬只攻击致死,死者系彭城镇11岁少年李某。峰峰矿区公安分局对此高度重视,公安机关已经受理案件,相关责任人已被依法传唤到案,肇事犬只已被妥善控制。目前,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。
在我行文至此时看到最新的《警情通报》,1月27日中午,峰峰矿区公安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,已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立案,并对犯罪嫌疑人范某(涉案犬只的主人)刑事拘留,涉案犬只未按规定办理相关证件,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置。
涉案狗主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,目前已被刑事拘留,好的开始。
《警情通报》称:涉案犬只未按规定办理相关证件。笔者认为这文字里面大有玄妙。
《邯郸市养犬管理办法》第六条规定:“对犬类的饲养、销售、养殖、展览、表演实行许可证制度。未经许可,不得从事上述活动。”第七条规定:“重点管理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、大型犬。单位因特殊工作需要饲养的,由市公安局审核批准。”
除以上规定外,《邯郸市养犬管理办法》对户养狗的数量也作了相应规定。
从以上规定看,在邯郸养狗是要拿证的,养什么类型的狗是有规矩的,养狗还有数量限制。《警情通报》称“涉案犬只未按规定办理相关证件。”此充分说明,该狗主人系违法养狗。
《邯郸市养犬管理办法》第一条明确规定:“为加强对犬类的管理,维护公共秩序,保护市容环境,保障公民人身安全,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”可见,保障公民人身安全是该法的重中之重,狗主人范某违法养狗,对周边人们的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危险。
笔者认为,范某所养狗只如系违反规定的烈性犬、大型犬,或违反规定超出数量养狗,范某所涉嫌的罪名已不单是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一个罪名了,还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。笔者之所以要列出两个罪名,是为了提供司法机关参考,择一重罪对范某处罚。哪个罪重就定那一个,毫不留情。
我在网上经常批评和谴责狗奴,很多养狗人气愤:不要一棍子打死好不。我没一棍子打死,养狗人≠狗奴,狗奴是那些违法养狗人及视狗如己出的人。据一些狗奴说,他们不给狗系狗绳的原因是怕狗不舒服——这就是狗奴,他们已经沦为狗了,知道狗怎么舒服怎么不舒服了。
如今这世道,狗奴把狗命位阶等同于人甚至是置于人命之上,这是道德的沦丧啊。特别一提的是一些官媒小编也沦为狗奴,动辄就发个爱狗新闻,救狗新闻,好像很有爱心的样子。殊不知的是,对于狗我们应该是作为财产去爱护,而不是作为生命去爱护。增加人命的危险去救狗命,这是严重错误的;把救狗作新闻,这是错误的舆论导向,是典型的狗奴狂吠。
如果地球上所有的生命是平等的,都应该平等善待,那敢情您每天吃的啥?脑子有没有?
今天,一个11岁的花季少年被4条狗咬死,这是多么惨痛的教训。而网上居然没什么波澜,这也是可悲的。这个社会要拿多少人的生命代价才能换回狗奴良心的发现?我相信,再多生命的逝去也不会换来狗奴的良心发现。
对待狗奴,唯有法律的严厉惩处,别无其他!!希望各地有关部门,特别是公安部门积极行动起来,以此事件为契机,尽快按照法律及当地养犬管理规定执行起来,该宰的宰,该焚的焚,该抓的抓,该罚的罚!以避免类似惨案的发生。
救救孩子吧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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